心理咨询师成长伦理篇
专业伦理相关情况介绍
-----宋秀芝
2007年12月3日至9日由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心理网承办的第一届(2期)专业伦理及督导工作坊暨中国心理学会2007注册督导师、心理师注册证书颁发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我有幸全程参加,心情无比激动。这是我国心理咨询事业上的一大盛事,从此,我们不仅有了专业伦理守则、有了注册系统,而且产生了第一批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这标志着从此我们与世界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有了对话和交流的基础。
我带着兴奋和激动的心情回到兰州,盼望能有机会与诸位同仁分享我的见闻,特别是对专业伦理守则的认识与理解。
一、会程安排及注册标准简介
2007年12月3日至5日,连续三天为专业伦理工作坊,由北京大学心理系钱铭怡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侯志瑾副教授主讲。6日上午隆重举行颁发注册证书仪式,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教授亲临主持并讲话,会后大家合影留念。下午由北京大学心理系钟杰博士主持,讲解注册条文并组织讨论。晚上督导工作坊由来自台湾的萧文教授主讲,至9日中午结束。培训结束,我仍意犹未尽,这真是一次高水平的专业培训。
注册系统始于2004年,2005年启动,2007年2月注册系统文件诞生,发表在《心理学报》2007,39(5):942~950。注册系统文件的诞生对心理咨询事业非常重要,也在国际上反响较大。
注册系统介绍如下:
注册系统
注册标准与流程
专业伦理 专业人员与机构
数据库
注册系统伦理审查流程图如下:
标准
审查 伦理
审查 提出
申请 专业及伦理公示
(3个月) 正式注册
注册系统规定,愿意注册的专业人员了解注册标准后,首先申请注册心理师,将来资格具备才能申请注册督导师。每年3~4月份可提出申请,4月底截止,6月份审批,7~10月份在中国心理网上伦理公示。若无人伦理投诉,则注册成功;若有人实名投诉,有事实,则由伦理工作组受理,开展调查,遵循判定程序,最终由中国心理学会认定,投诉属实,则取消注册资格。申请注册心理师除了对申请者学历、专业、从业资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外,还要提供一份不少于8次的案例报告,并有2名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的推荐。国外一般要求提供8个20次治疗的报告。对于已经注册的心理师及督导师,也非终身制,国外有2年期或3年期,我们规定为3年期,每三年后重新登记注册,再次注册成功的要求为2条:一是有无违反伦理规范,即是否被投诉;二是有无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保证20小时。由此可见,中国心理学会通过伦理规范注册会员,在临床与咨询专业有效保证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利益,也规范了专业人员行为,最终保护了专业关系双方的利益。正如张侃理事长所说:注册系统是一个自律系统。
注册系统对咨询师、治疗师的要求可用以下简图显示。
咨询师、治疗师
良好的
人格特质 娴熟的
专业技术 专业伦理
对咨询师个人的具体要求罗列如下。
咨询师 个人成长
理论知识
技巧方法
接受咨询的经验
督导下的实习
专业伦理培训
二、中外伦理发展概况简介
在哲学中,伦理(ethics)是与什么是可接受的行为有关的理论,归为应用伦理学范畴,常被译为道德规范。其实是同一个词的两种译法,但它们有所不同,用“伦理”来概括更好。
伦理:个人或团体用以衡量正当行为的准则。
道德:根据社会文化的标准来评判行为的好坏。
道德也可能包括约定俗成。而伦理就是规范人恰当的行为。专业伦理的制定是专业化发展的标志。
下面介绍美国心理学伦理规范制定的历史情况。
APA(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于1892年。1938年建立科学及专业伦理委员会。1947年成立制定论理学标准的委员会。194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经验研究即起草法典的部门。1951年发表了对于一千多份关于伦理学问题的报告总结。1953年发表第一个“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1954年在美国心理学杂志上发表了违反伦理学原则的情况,其中包括:专业资格问题;不成熟及考虑不同的职业关系;非专业的广告宣传;心理测验及治疗服务的声明不当,不负责任。1990年再次对APA的1319名成员进行调查,679人报告了703个事件,其中涉及到了伦理学问题。
美国心理学会的伦理守则也总是在不断修订当中。从1953年发表的“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标准”,到1992年新版守则改名为“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守则和行为规范”,现在使用的是2002年版本。
ACA(美国咨询心理学会),自从1961年制定了第一个版本的伦理守则,之后修订更频繁,于1974年、1981年、1988年、1995年分别做了修订,最近是2005年版本。
国外伦理规范与管理制度介绍如下。伦理是进入认证体系的第一道门槛。美国、加拿大、欧洲、台湾都有相应的伦理守则。伦理规范通常包括:介绍或导言、总原则、具体条款,最后附上名词解释。对伦理守则的违反、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认证资格等。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包括:培训要求、专业组织作用、认证和执照制度。认证又包括对个人的认证、对培训项目的认证(研究生培养和在职人员培训)、对培训机构的认证。为促进专业化发展,如美国的NBCC,也是非政府组织,只负责考试,不负责培训,好比裁判与教练是分开的。
中国心理治疗的发展简况。
1910年佛罗伊德的思想传入中国,1930年有人用心理观点分析案例,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停顿8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苏关系密切,学术界批判西方。真正意义上的心理治疗并未展开。当时主要使用快速综合治疗法,文革时期停滞。直到改革开放后,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才得以开展。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努力情况如下。1980年末首次提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1993年发表在《心理学报》上。1999年分别提出了“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道德规范准则”和“有关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者注册资格的规定”。2001年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至2002年正式实施,至今近10万人通过了考试。2002年卫生部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设立了心理治疗专业,并于当年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人员的考试,现在已通过几千人。国家精神卫生法也将于近年提交人大审议,要将心理咨询与治疗列入其中。
参照国外发展历程,我国注册系统是于2004年开始着手。社会上有政府认可的从业人员,但有人认为标准太低,几百小时的培训远远不够。我们的注册系统设立了制定工作组、注册工作组和伦理工作组3个组。其中伦理工作组负责起草专业伦理守则,清华大学的樊富珉任伦理组组长。2007年2月注册系统文件诞生,7月份临床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第一期工作坊就是伦理工作坊。11月初在河南开封召开了由2000多位代表参加的心理学大会,其中安排了一个晚上的伦理工作坊。11月下旬教育部在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高校心理健康高级研修班上,安排了一整天关于伦理问题的讨论。12月3日至5日,临床与咨询专业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二期伦理工作坊。
专业伦理是通过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的重要标准,是一个经过专业学术机构认定的学术资格。通过专业伦理的评判得以注册成为心理师、督导师,就说明专业学会认定了你在专业上的水准。美国专业标准是CPS。
目前在专业教育和培训中,伦理培训课程非常缺乏,仅北京大学心理系于2005年开设了专门的临床心理学专业伦理规范的研究生课程。季建林、赵静波(2006)出版了第一本与专业伦理相关的书籍。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按照1:1000的比例,需要专业人员130万;即使按照1:2000的比例,也需要专业人员70万,而现在只有10万人。二是从业人员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这主要指的是专业标准,除学历教育、专业知识、人格特征筛选外,还有实习和督导。在美国,要求实习一年,临床工作800~1000小时,并且毕业时要求提交8个不少于20次的案例,如果是认知学派、行为学派或者分析学派的毕业生,还要求必须是被全程分析过。一般获得博士学位后才能从事临床心理治疗工作,咨询领域硕、博士均可,但工作范围不同。三是学历培养滞后,职业培训不足。目前全国187个相关院系、所,没有临床学位,只是归在应用心理学下面做培训,也只有4、5所大学的心理系开设课程实习要求。而国外要有几千小时的职业培训,欧盟国家规定要达到3200小时,还不包括实践。在德国,在职培训很重要,必须拿到进入专业领域的证书。四是缺乏专业伦理规范。总之,管理落后于行业发展,行业发展又落后于大众需要。
三、试简介与解读专业伦理守则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由总则和1专业关系、2隐私权与保密性、3职业责任、4心理测量与评估、5教学、培训和督导、6研究和发表、7伦理问题处理以及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九部分构成。
“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
总则包括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它是从事助人工作的心理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首要一条是善行,这一条也是将来在工作中如果面临伦理两难时所遵循的原则。专业工作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促使寻求专业服务者获益。第二条是责任。为了实现善行,心理师应体现专业水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三条是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第四条是公正。心理师应谨防潜在的偏见、能力及技术的局限和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力求公平、公正地对待工作和他人。最后一条是尊重。心理师应尊重他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善行是根本,也是心理师价值观的终极体现。从善行出发,为了保证其真正实现,责任就是对心理师能力的要求,而诚信、公平及尊重就是对心理师完整而和谐的人格的描述。人格完整就是人格统一,不分裂,言行一致,人前人后一致。人格和谐则体现出心理师的人性观,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心理基础是自我内心和谐,内心和谐需要热爱万物,包容万象,高度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这种尊重是发自内心对自然生命的大爱与尊崇。由于尊重就强化了信任,相信他人有能力、有权利自我决定。最终又回到善行,心理师所持有的责任、诚信、公正、尊重,落实在促使寻求专业服务者获益。这使我们领悟到:心理师的工作是用自己作为治疗工具,一切以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为言行准则,工作性质具有单向性——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谋福利,即成长取向的根本福利。因此心理师必先修身、修心、修人。
下面进入本守则七大细则部分的探讨。
1、专业关系。本项目中又分成13条目详细说明怎样的专业工作关系才能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这里面包括:对待寻求服务者的态度;咨访工作开始前的告知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知情同意权,例如专业工作目的、关系、技术、过程、局限性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有关权益及可能的危害;恰当收取专业服务费用,不许收受实物等各种回报;防止有损信任和引起依赖情况发生;不替对方做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不得利用专业及个人影响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利;避免与寻求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预防措施,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不得与当前寻求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专业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不得与曾寻求服务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三年后须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不得随意中断咨询或治疗工作,应适当安排;适时转介,但应向对方明确说明;同行应积极合作;尊重并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
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第一条,不管寻求服务者是怎样的人,都不得歧视,特别是对待不同民族、性取向、文化、社会经济状况的人。例如对于经济困难的人,你可以告诉他转到心理热线。第二条是知情权,明确告知在前,这样做既充分尊重了对方的权利,又可以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尤其对于那些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有知情权。第三条关于送礼的问题。如果对方是在咨询开始前或中间送礼,可与他讨论送礼表达了什么。如果来访者老是送礼,而心理师或治疗师总推辞不掉,这很可能与心理师或治疗师本身有关。国外对礼品有如下处理。在德国,20马克以下可以收。在澳大利亚5美金以下可以接收。还有一些做法是将送来的钱物转给慈善机构,并向送礼者出示收据,上面写的是来访者的名字,使他有一个表达自己心意的渠道。接下来重点谈谈第7条双重关系。这主要是指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这将会损害心理师在咨询过程中的专业判断,进而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为保持专业关系的纯洁性,维护专业声誉,守则规定避免双重关系或在采取专业措施的情况下减少双重关系的负面影响。
2、隐私权与保密性。本项目中细分为7条。其中包括:咨询前保密原则的说明、保密破例的四种情况、心理师的预警责任、专业录音或录像应得到书面同意、专业资料保存、案例使用、原始资料演示应得到书面同意。本守则规定:“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首先心理师在咨询或治疗团体中应确立保密原则。但保密原则有其应用限度,以下4种情况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寻求专业服务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在前三种情况下,心理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预警的责任;在第四种情况下,“心理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种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和潜在危害。”这就说明法律规定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循的,在守法的大前提下,专业伦理规范是为了维护专业关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切身利益。心理师有义务与法律工作者进行沟通,尽可能维护专业权限,同时也有可能协助法律从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劝说犯罪者自首,以减轻法律刑罚,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另外,需要录制音、像或演示、发表案例,必须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书面同意,否则在讨论案例或书面呈现案例时应当隐去那些可能被辨认出的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有关信息。对于所有专业资料的保存,必须严格保密,“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
3、职业责任。其中包括8个条目。守则中详细规定了心理师的专业能力、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寻求专业督导及同行帮助、注重自我保健、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专业资格、不得利用专业地位谋取私利、诚实并客观地描述自己的专业工作、在公众媒体上从事专业活动时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
4、心理测量与评估。本项由6个条目组成,包括不得滥用测量以牟利、培训之后方可使用测量、准确并客观地解释测量结果避免误解、使用具有信度和效度的正规测量工具并解释其局限性、维护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且不得外泄测验内容、测验制作应准确并提供完善的使用说明。
5、教学、培训和督导。此项目分为7条,包括工作目的、应熟悉专业伦理规范、教学及培训资格、督导师的工作、评估接受培训的学生、界定专业伦理关系、不得以工作之便来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私利。
6、研究和发表。本项包含以下9条,简单介绍如下。其中包括: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应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应事先告知或征求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研究对象有权拒绝或退出;不得用隐瞒或欺骗手段对待研究对象,即使不得以而为之,事后必须向研究对象做出适当的说明;在研究结束后,应对控制组或对照组成员给予适当的处理;撰写研究报告应客观、准确,不得采用虚假不实的信息或资料;应注意为研究对象的身份保密,除非得到了研究对象的书面授权;不能剽窃他人成果,论文或著作中引用的他人言论或资料,应著明其来源;对论文或著作有贡献者应做说明。
7、伦理问题处理。本项目包含7个条目。心理师应将伦理规范整合到日常专业工作中,在必要时向同行及督导寻求建议或帮助。其中包括:从本学会、有关认证或注册机构获得专业伦理规范,“缺乏相关知识或对伦理条款有误解都不能成为违反伦理规范的辩解理由”;心理师一旦觉察自己工作有误,应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正;若专业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法律为准,但应让他人了解自己的行为是符合专业伦理的;若所在机构的要求与学会伦理规范有矛盾,则应在坚持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合理解决冲突;若发现同行违反了伦理规范,应予以规劝,规劝无效,应通过适当渠道反映问题,若造成严重危害又无法解决的,心理师应当向本学会的伦理工作组或其他适合的权威机构举报;心理师有责任配合学会伦理组开展调查及采取行动;不可以用不公正的态度或报复的方式提出有关伦理问题的申诉;本学会的伦理工作组负责接受申诉,提供本守则的解释,并处理违反专业伦理守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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